
一、携带有效证件: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报名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进入考场。证件信息必须与报名信息完全一致。
二、按时到达:务必提前到达考场,预留足够时间进行身份核验、安检、熟悉环境等。考试开考30分钟后禁止迟到考生入场。
三、考试考满一个小时后,方可交卷。
四、禁带物品:
1. 严禁携带任何电子设备:手机、智能手表、手环、平板电脑、计算器(除非考试说明允许)等。
2. 严禁携带与考试无关的物品:书籍、笔记、资料、草稿纸(除非考场统一发放)、包袋(大型背包通常需放在指定区域)。
3. 严禁携带危险品、食物、饮料(透明无标签的饮用水除外,且需放在桌位左上角)。
五、允许携带物品:
1. 考试说明中明确允许的工具(如特定绘图工具、特定型号计算器、特定工种的操作工具/设备)。
2. 简单的文具(黑色签字笔、铅笔、橡皮等)。
六、身份核验与安检:配合监考人员进行身份核验、证件比对和必要的安全检查(如金属探测仪)。
七、签到就座:在指定签到表上签到,并按准考证号或监考人员指示对号入座。将证件放在桌面左上角备查。
八、严格遵守监考人员发出的所有指令,考场内严禁交谈、喧哗、左顾右盼、传递物品。严禁偷看、抄袭他人答案或操作。严禁为他人抄袭提供便利。
九、未经监考人员允许,不得离开座位或考场,如遇特殊情况,必须举手示意。
十、机考交卷后安静离场,带好个人物品,安静、迅速离开考场及考区,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、交谈或大声喧哗,以免影响其他仍在考试的考生。
以下行为将被认定为违纪或作弊,当场考试成绩作废。情节严重者可能被取消考试资格、禁考若干年(如1-3年,根据情节而定),甚至通报所在单位或记录诚信档案: 1.携带违禁物品进入考场或未按要求存放。 2.未在指定座位考试。 3.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/操作。 4.考试过程中旁窥、交头接耳、互打暗号或手势。 5.抄袭或协助他人抄袭。 6.传递、接收物品或交换试卷、答卷、草稿纸、工具等。 7.故意损毁试卷、答题卡、操作设备或考试材料。 8.利用电子设备(如手机、智能手表)查看、接收或发送信息。 9.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或替他人参加考试。 10.考试过程中未经监考同意擅自离开考场。 11.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(视为违纪)。 12.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、考试成绩的行为。